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
關於個人資料的收集和處理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
(原稱「關於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」)
本通知之主要目的乃讓各人士,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客戶、本集團(定義如下)擬提供服務或產品的人士、銀行服務及信貸便利申請人、為信貸便利而提供抵押或擔保的擔保人、公司客戶或申請人的股東、董事、高級職員及管理人員及其他與本集團訂約的個人等(下簡稱「客戶」)更清楚明瞭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(下簡稱「條例」)下可享之權益、及提供予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(下簡稱「本行」)及/或其附屬公司(下統稱「本集團」)其有關個人資料之需要及原因。在本通知內,「銀行集團公司」指本行的任何附屬公司、本行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、或任何上述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、聯屬公司或聯繫實體。
該等資料可能被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。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本集團處理和/或使用客戶資料,本集團將徵求客戶針對該等跨境傳輸活動的單獨同意。
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將使用上述由本集團提供的資料統計客戶(分別以借款人、按揭人或擔保人身分,及以客戶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)不時於信貸提供者持有的按揭宗數,並存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個人信貸資料庫內供信貸提供者共用(須受根據條例核准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所限)。至於在2011年4月1日前已存在而在當日後繼續存在的任何與按揭貸款有關的帳戶,本集團不會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上述資料,除非:(1)本集團就有關披露已取得客戶的訂明同意;或(2)該等帳戶的還款資料顯示目前尚有未償還的重要欠帳。
上海商業銀行資料保護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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